于令仪不责盗文言文翻译注释
2023-01-10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翻译
曹州有个叫于令仪的商人,他为人忠厚不得罪人,晚年时的家道非常富足。有天晚上,一名小偷侵入他家中行窃,被他的几个儿子逮住了,发现原来是邻居儿子。于令仪问他说:“你一向很少做错事,有什么苦衷要做贼呢?”小偷回答说:“为贫困所迫罢了。”于令仪再问他想要什么东西,小偷说:“能得到十贯钱足够穿衣吃饭就行了。”
于令仪按照他的要求给了他。等到小偷要离开时,于令仪又叫住他,小偷非常恐惧。于令仪对他说:“你十分贫穷,晚上背着十贯铜钱回去,恐怕会被人盘问,留下钱财,到了第二天再拿走。”小偷非常感动、惭愧,最终成为了良民。邻居乡里都称令仪是好人。令仪选择子侄中的优秀者,办了学校,请有名望的教书先生来执教。儿子及侄子于杰效,陆续考中了进士,成为曹州南面一带的望族。
于令仪不责盗注释
1、市井人:做生意的人,市井:经商。
2、长(zhǎng)厚:年长而厚道(厚:宽厚)。
3、盗:小偷。
4、乃:原来。
5、素:向来。
6、邪:同“耶”,表疑问、反问语气。
7、十千:指十千(铜钱)。
8、去:离开,使去:拿走。
9、足:足够。
10、使:让。
11、卒:最后,最终。
12、明:今之次,下一个。
于令仪不责盗原文
曹州于令仪者,市井人也,长厚不忤物,晚年家颇富裕。一夕,盗入其室,诸子擒之,乃邻舍人子也。令仪曰:“汝素寡悔,何苦而为盗邪?”曰:“迫于贫耳!”问其所欲,曰:“得十千足以衣食。”如其欲与之。既去,复呼之,盗大恐。谓曰:“汝贫甚,夜负十千以归,恐为人所诘。留之,至明使去。"盗大感惭,卒为良民。乡里称君为善士。君择子侄之秀者,起学室,延名儒以掖之,子、侄杰仿举进士第,今为曹南令族。
于令仪不责盗赏析
在《于令仪济盗成良》这个故事中,于令仪通过自己的言行来教诲周围的人,并且用宽厚的心去感化别人,甚至是盗贼。文章揭示的现实意义是,对于别人不能因一件事而下判断性的结论,要分析事件的原因,要有原谅和向善的心,这样就能赢得他人的尊敬。
于令仪不责盗作者介绍
王辟之(1031—?),字圣涂,临淄(今山东临淄)人。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宋哲宗元佑年间(1086—1094),他担任任河东县(今山西省永济县)知县,曾“废撤淫祠之屋,作伯夷叔齐庙”,以“贵德尚贤”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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