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社会治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物业纠纷社会治理有关规定
2023-01-14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物业纠纷社会治理相关规定是:根据具体的物业纠纷的情况来确定物业公司或者是业主的责任承担。在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而物业管理恰恰是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务。
物业服务人协助社会治理行为的法律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人基于与业主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提供服务,属于私法上的民事主体,其义务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于物业服务与特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或管理秩序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构成“准公共产品”,因而除约定义务外,物业服务人还负有某些法定义务,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该义务显然并不仅仅源自合同约定,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法律赋予物业服务人社会治理主体的特殊身份而产生。
同样,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确定的物业服务人协助社会治理义务也是一项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释义资料,规定该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使物业服务人更好地履行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服务义务,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此意义上,采取制止、报告和协助行为既是物业服务人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将可能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同时,前述规定实质上也是对物业服务人实施相应协助社会治理行为的授权,业主及有关主体亦负有配合义务。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角度来看,物业服务人也扮演着重要的社会治理角色,与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共同组成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网络。可见,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协助社会治理义务不仅具有私法体系内部的意义,也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在完善社会治理层面的重要功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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