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噪音扰民物业有权管吗 楼上噪音物业有权利管吗
2023-01-14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楼上噪音扰民物业有权管,物业公司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
小区施工扰民怎么办
可以向环保部门12369环境热线进行投诉,经噪声监测确定其昼间噪声是否超标,如果超标的则会限期其整改逾期依旧超标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详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噪声控制部分。如果经监测其昼间施工噪声未超标的,则只能协商调解解决,未超标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排放标准对施工场界昼间的限值是比较宽松的,装修阶段昼间为65分贝,7月1日后标准为70分贝,不超标的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双方协商开工时间及内容等诉求,但是协商结果并非强制性的。国家噪声法规定在夜间时段22时至次日6时是禁止夜间施工的,除非有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除夜间时段以外的昼间时段施工是不需要许可即可进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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