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的十大特征是什么 越权代理有哪些特征
2023-01-21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越权代理的十大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越权代理总共具有两种法律特征,分别是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法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猜你喜欢
云南省玉溪市2023-03-24 15:26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福建省漳州市2023-03-24 16:17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福建省龙岩市2023-03-24 15:48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2023-03-24 17:35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甘肃省陇南市2023-03-24 18:00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吉林省松原市2023-03-24 15:55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福建省福州市2023-03-24 15:50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2023-03-24 16:34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2023-03-24 15:48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江西省赣州市2023-03-24 18:38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如何自制蛋挞
肉火烧面怎么和面
奶茶几分糖好喝
过桥米线是哪里的?
面霜和乳液的区别
怎么摘隐形眼镜
粉饼和散粉的区别
冷烫和热烫的区别
高品质香水如何鉴别?用三步就可以解决
如何去除黑眼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