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不终止的特殊情形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2023-01-21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委托合同不终止的特殊情形:当事人另有约定和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因为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受托人利益的,所以委托合同不宜终止。作出上述规定是对当事人任意终止权的限制,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委托关系中的具体化,其目的也是要维系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均衡。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与“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解释
既然委托合同以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存在基础,那么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只要有一方死亡、终止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该种信任关系也就不存在,委托合同因此失去存在的基础,自然应当终止但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并且该约定属于以下两种情况,则委托合同不终止:
1、当事人约定,在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后,该委托事务仍应由受托人继续完成;
2、当事人约定,该委托事务可以转委托,在受托人死亡、终止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后,该委托事务由次受托人继续完成。委托的后果,可能会出现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于此情况下,各国立法几乎都规定,行使任意终止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但有不可归责的事由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合同法》412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合同法》第413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猜你喜欢
云南省玉溪市2023-03-24 15:26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福建省漳州市2023-03-24 16:17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福建省龙岩市2023-03-24 15:48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2023-03-24 17:35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甘肃省陇南市2023-03-24 18:00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吉林省松原市2023-03-24 15:55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福建省福州市2023-03-24 15:50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2023-03-24 16:34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2023-03-24 15:48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江西省赣州市2023-03-24 18:38发布雷电黄色预警
如何自制蛋挞
肉火烧面怎么和面
奶茶几分糖好喝
过桥米线是哪里的?
面霜和乳液的区别
怎么摘隐形眼镜
粉饼和散粉的区别
冷烫和热烫的区别
高品质香水如何鉴别?用三步就可以解决
如何去除黑眼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