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证明借条是被胁迫的?
2023-03-22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应该怎样证明借条是被胁迫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应该怎样证明借条是被胁迫的?
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来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被人胁迫写下借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若基于他人胁迫不得已签下借据,则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胁迫一方可响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
在借钱给他人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三、借条的正规版本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正规的借条应写清楚以下这些内容:
(一)出借款人、币种。
(二)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三)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四)利率,和利息不一样,百分之多少利率为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五)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六)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
(七)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八)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要想证明借条是被胁迫写下的,需要先收集证据,书写借条的时候,最好要体现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借条由出借人亲笔书写是最好的,因为打印的借条容易伪造,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借条中的内容不能有歧义,要简单、明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应该怎样证明借条是被胁迫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以借条形式吸收存款应该怎样定性?
一、以借条形式吸收存款应该怎样定性?
会认定为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十一)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二)利用“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十三)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四)以加盟补贴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五)以投资经营项目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十六)以收取广告位代理订金的名义变相吸收资金;
(十七)以办理预存卡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十八)以发展代理商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十九)假借销售商品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以销售商品房、商铺提供担保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一)为放贷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二十二)以参与“翡翠戴养”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二十三)虽不知情但积极为他人介绍吸收资金也构成犯罪。
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因为涉及到公民的财产安全,因此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是进行严厉处罚的。常见的情况是以签署借条的形式或者是其他签署合同的方式来吸收存款达到吸收公共存款的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以借条形式吸收存款应该怎样定性?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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