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专员劳动合同标准模板范本
2023-05-31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居住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____号____室
紧急状态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类型及期限
1.1用人单位、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的类型:
1.1.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个月。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或对其进行培训而未收取培训费,并因此与乙方约定服务期限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对本条款的变更。
1.1.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条件出现时或双方协商一致时
1.1.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工作
1.2乙方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
在乙方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录用条件以及法律规定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前/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乙方予以转正;如经考核乙方不合格,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本合同。
1.3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岗工作。用人单位、乙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1.4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续订本合同,用人单位、乙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在用人单位处从事____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职责及权限在用人单位颁布的“工作描述”或“岗位职责”中列明,双方同时也可签订具体的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岗位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乙方的常期固定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____。乙方的临时、不固定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乙方因完成工作需要而临时(一般在____个月之内)在以上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之外工作或出差的。对此乙方自愿同意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3用人单位因实际经营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长、特长、健康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2.3.1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乙方应予接受;
2.3.2用人单位因乙方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等指标而不能胜任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乙方应予接受。
2.3.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因此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乙方应予接受。
2.3.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因此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乙方应予接受。
2.4对乙方的工作职务、职责范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的调整,乙方自愿同意首先接受,如有意见或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在用人单位作出答复前,乙方自愿同意用人单位的调整安排,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用人单位、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工作岗位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
3.1.1定时工作制
3.1.2不定时工作制
3.1.3综合工时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
3.2因经营需要等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有权调整乙方工时制,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对此乙方自愿予以接受。
3.3用人单位不提倡乙方加班工作,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加班的,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加班报酬。经批准的加班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用人单位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4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丧假、产假等待遇,具体假期待遇执行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
3.5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定的考勤、请假等规章制度,休息休假待遇严格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如存在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
4.2用人单位、乙协商一致,(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劳动报酬执行下列第____种计发形式:
4.2.1计时形式:乙方岗位工资为____元/月
4.2.2计件形式:乙方月工资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发放。
4.2.3“计时计件”形式:____。
4.2.4其他形式:____。
4.3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上一月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则相应顺延到节假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4.4用人单位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乙方约定的岗位工资数额。
4.5为了充分调动乙方积极性,用人单位根据公司规定,视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为乙方发放激励奖金,具体奖励标准以公司规章、办法为准。
4.6用人单位可将下列费用和款项从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减或扣除:
4.6.1根据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须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的应由乙方本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等;
4.6.2根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协议等规定应由乙方付给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
4.6.3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的费用;
4.7如乙方对于收到的劳动报酬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酬后10日内向单位书面提出。
第五条社会保险
5.1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乙双方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若因乙方无法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资料等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办理社会保险的,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死亡等费用及待遇,用人单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6.1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2乙方同意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岗位责任、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高职业技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3用人单位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除奖金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当忠诚并恪尽职守地履行其岗位责任,严格遵行其岗位职责范围和授权,以应有的谨慎努力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描述及本合同的要求。未经用人单位书面授权或者用人单位书面文件明文规定,乙方不得代表(或代理)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下级部门签署任何文件、作出任何承诺、保证或收受、借取任何款项。
6.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劳动报酬信息,也不能就此询问其他员工,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公司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7.2用人单位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安全、纪律等培训。
7.3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经营制度;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7.4用人单位已就在乙方工作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了乙方;乙方确认用人单位已经如实履行上述有关的告知义务,并承诺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7.5对于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6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在终止本合同时,用人单位可安排乙方进行离岗前相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1用人单位、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用人单位所交代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乙双方应当变更劳动合同:
8.3.1用人单位、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
8.3.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8.3.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8.4用人单位、乙双方中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对于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变更,另一方应当在五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8.5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用人单位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1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9.3.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3.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9.3.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任何补偿:
9.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4.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9.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9.4.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4.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4.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收容教育的。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5.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住所迁移、被兼并、用人单位资产转移,用人单位业务的出售,以及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组织结构、经营条件、或发展战略调整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本合同第9.5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9.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9.6.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9.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6.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9.6.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9.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9.7.1本合同期满的;
9.7.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7.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9.7.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7.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9.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
10.1不论何种形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具体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10.2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退工手续。
10.4乙方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时,应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方式和流程向用人单位交接工作及相关文件、证件;归还占有用人单位的财产,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电话、数据、资料、钥匙、其他设备等;结清账务账目,包括归还借款、清偿客户欠款和租赁物品等。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则乙方须对由此给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竞业限制
11.1乙方应当遵守有关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避免与其工作职责或用人单位利益相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的行为或关系。除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另有规定或者用人单位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外,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
11.1.1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
11.1.2非用人单位安排私自从事与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竞争的服务、产品、业务;
11.1.3非用人单位安排私自从事与本岗位职责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业务;
11.1.4为用人单位或其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者提供服务或信息而没有事先得到用人单位书面批准;
11.1.5引导、劝诱用人单位员工到竞争企业工作;
11.1.6以本人或配偶近亲属名义开办或持有与用人单位业务有竞争公司的股份的。
第十二条服务期限与商业秘密
12.1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此双方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没有另行订立《培训协议》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培训结束后继续服务年计算服务期。
12.2如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意的或无意的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具体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乙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12.3乙方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客户名单、价格及定价政策、营业额、营销计划、员工薪酬、进货渠道以及与用人单位有关联的其他企业信息等不为公众熟知、能为用人单位带来利益的一切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公司的均属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12.4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将按照本合同、相关保密协议的规定处罚或履行相关违约义务。如乙方的泄密行为涉及到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5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之外,用人单位可根据乙方知晓用人单位秘密的程度,与乙方订立相关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同时约定每月用人单位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
12.6乙方在职期间的一切职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品,均属用人单位所有。乙方应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提交所有有关资料,并尽快、尽全力帮助用人单位取得该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并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意的或无意的向外使用、传播,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职务作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经济补偿金
13.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所涉及的经济补偿,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3.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完毕后下一个发薪日。
第十四条特别告知与承诺
14.1用人单位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工作状况、劳动报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休息休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认可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承诺已对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一切事宜均无任何疑问或意见。
14.2乙方承诺,乙方向用人单位提供的一切个人资料或信息均真实、合法,且不存在任何隐瞒、欺骗、作假等情况。否则,即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4.3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本合同之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且与原单位或个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竞业限制或保守秘密的协议或条款,用人单位雇佣乙方不会违反乙方的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
14.4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均已经仔细、全面地阅读、理解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含义,并仔细考虑了该条款和本合同为双方设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均承认并承诺,任何一方均是基于另一方所作的将遵守并接受任何上述陈述的限制约束而签署本合同,双方进一步承认并声明任何上述条款和限制都是完全自愿、合理的。
第十五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由于适用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或不生效的,无效或不生效的条款应当进行修改以可能的最接近的程度反映双方最初的约定,这些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存续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幸存条款
如果本合同届满或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保密、竞业禁止和劝诱禁止条款仍然有效,乙方应继续受相关条款及条件约束直至相关期限届满。
第十七条不弃权
用人单位迟延、放弃、懈怠、延期履行任何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承诺而产生的权利或权力,不构成用人单位放弃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主张任何随之引发的违约的权利。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包括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全部赔偿。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用人单位、乙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工会协商解决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其他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双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0.2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合同有关的职务描述、岗位职责、行为准则以及任何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则、制度属于本合同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如有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4本合同自用人单位、乙双方盖章/签字且实际到岗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同时加盖骑缝章)。本合同壹式叁份,用人单位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劳动部门备案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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