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被单位克扣怎样办?
2023-03-29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待遇被单位克扣怎样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待遇被单位克扣怎样办?
(一)据理力争
1、在矛盾只是发生在公司与本人之间,且认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据理力争。
2、理清工伤待遇计算与发放的依据,让克扣工伤待遇的情况明明白白的显示出来;
3、询问克扣工伤待遇的原因;
4、本人要清楚,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待遇是不可以扣、罚的。根据工伤程度计发,不得克扣,即使是做错了事也是不可以克扣的。
(二)投诉、举报
1、对地企业克扣工伤待遇,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2、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3、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他们会上门查处克扣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
二、工伤待遇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待遇包括和囊括的项目比较多,具体有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基本工资报酬、一次性伤残、医疗、工亡补助金等,都是劳动者在工伤待遇的法律认可求偿范围之内的,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要在法律认可的时间和项目范围内进行合法劳动权益的伸张和维护。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待遇被单位克扣怎样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内容: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怎样办?
一、工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工伤复发后怎样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之后,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实是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程度,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付的,也就是享受工伤待遇之后复发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怎样办?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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